佛山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欠款纠纷,追回劳务欠款10万元
- 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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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佛山讨债公司
- 来源:https://www.slkzn.com/
建筑近期,佛山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欠款纠纷。一名木工班组负责人被拖欠10万元劳务费,将包工头、建筑公司、发包方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给出了清晰的责任认定,给所有工地劳务班组提了个醒。
案情回顾:木工活干完,10万元尾款被拖欠
2021年,某食品公司现代化屠宰场二期项目开工,建筑公司中标后,将部分木工劳务分包给一名个人包工头。
包工头随即与木工班组负责人签订《木工包工合同》,班组组织20多名工人进场施工,前后耗时七八个月完成全部工作。
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确认:总劳务费543100元,已支付443100元,尚欠100000元。包工头在结算单上签字按手印确认,但此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多次催收无果,木工班组负责人将包工头、建筑公司、发包方食品公司三方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支付10万元欠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建筑公司与发包方要不要担责?
原告班组主张:
•建筑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包工头;
•发包方作为业主,疏于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公司辩称:
•已与包工头(合伙人)结清全部劳务款;
•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担责;
•结算单是包工头单方出具,建筑公司未确认。
发包方食品公司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责任清晰,只由签合同的包工头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定:
1.包工头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包工头与木工班组签订劳务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施工,包工头拖欠10万元构成违约,判决限期支付10万元及利息(按LPR从2025年8月1日计至付清)。
2.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公司已举证证明劳务款已全部结清,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满足违法分包+欠付工程款的连带条件。
3.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无证据证明发包方与原告存在劳务/雇佣关系,不承担付款义务。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不予追加第三方合伙人,不予支持发包方与建筑公司连带担责。
案件提醒:工地追讨劳务费,这3点一定要记住
1.认准合同相对方
谁跟你签合同、谁给你结算,就主要向谁要钱。不要想当然把总包、业主一起告,未必能得到支持。
2.结算单一定要签清楚
金额、工程量(含项目名称、工期等)、欠款数额、签字按手印,缺一不可。这是法院认定欠款最核心的证据。
3.保留完整证据链
合同、结算单、工资表、转账记录、聊天催收记录,全部留存,避免口头约定无凭无据。
结语
工地劳务纠纷频发,合法维权、证据先行、找准责任主体,才能少走弯路、快速回款。
如果你也遇到工程款、劳务费被拖欠的情况,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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