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公司、股东及个人的劳务合同纠纷
- 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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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重庆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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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公司、股东及个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释法明理与利益平衡,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林某顺利拿回140余万元劳务欠款,该案圆满办结。
据悉,2021年5月,原告林某与被告一某建设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告二杨某签订《阿拉山口市某提升改造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林某承包当地某小区外墙喷漆、线条及防护劳务工程,合同明确了承包方式、价款及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林某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经结算劳务总费用达800余万元。但被告一某建设公司仅支付680余万元,剩余140余万元欠款经多次催要无果。此外,被告三唐某在工程最终结算确认表上签字,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案件审理中还查明,被告四许某系被告一某建设公司股东,持股10%,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48年9月1日之前,至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原告林某据此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被告四许某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多方主体,直接判决可能加剧矛盾,且不利于企业后续经营,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一方面向被告一某建设公司、被告二杨某释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就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向被告四许某详细解读,明确其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兼顾被告一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原告合法权益,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某建设公司分期支付林某剩余劳务报酬140余万元,被告二杨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唐某就结算事项承担协助义务;被告四许某同意在100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提供担保,若公司未按期付款,其自愿在该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依法对协议效力予以确认,保障各方权利可强制执行。
标题:重庆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公司、股东及个人的劳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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