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 时间: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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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重庆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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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2023年7月,李某在新乡市某女鞋店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则通过银行进行发放。2025年2月,李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8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因该女鞋店已被注销,劳动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决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红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与该女鞋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女鞋店经营者王某与赵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王某与赵某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不应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了解双方矛盾点,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与等待成本。调解过程中,面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先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对个体工商户详细释明法律规定,阐明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李某换位思考,要理解开店创业的不容易。最终,李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就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从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到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再到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不断深入剖析纠纷根源,抓住双方核心诉求,寻求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方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此次矛盾的成功化解,让司法的温情直抵人心。下一步,红旗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矛盾化解机制,通过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雇请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认为自己经营的是小本生意,雇佣员工很少,能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组织,在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时,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个体工商户自身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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